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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36/2023-0004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7-05
文号: 灌工信议复〔2023〕1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A类〕 〔公开〕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3〕12号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号建议的答复 浦娟娟、顾成花、潘国玮、王浩、林玉霞、朱艳芳、朱亿、洪迎花、杨立兵、王华代表:您们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

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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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312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十届人大次会议

011号建议的答复

 

浦娟娟顾成花潘国玮王浩林玉霞朱艳芳朱亿洪迎花杨立兵王华代表:

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积极调研,就推动充电设施发展提出宝贵建议,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很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议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基础设施合理布局

为分类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实现充电设施高覆盖,县发改委根据我县实地情况,制定了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灌南县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同时鼓励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居民可在该车位所在地址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二是根据《连云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按照“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原则,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三是鼓励第三方运营机构进入居民小区卡站充电设施建设,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

三、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积极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争取各类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和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引导加快新能源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1.78万元,争取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3.19万元。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75

 

 

 

 

 

 

 

 

 

 

 

联系人:晏燕              

联系电话:83221188

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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